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吐鲁番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不断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2023年吐鲁番市拟定于3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充分发挥“互联网+继续教育”优势,2023年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络学习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培训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选修课不少于6学时)。公需科目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公共科目为主要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络学习、考试。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
三、申报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点击登录进入“我的主页”;申报市本级评审中、初级职称(含初次确定、授予)人员登录吐鲁番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tlf.xjzcsq.com),点击登录进入“我的主页”。
(二)在“我的主页”选择继续教育,进入“继续教育报名”。首次报名点击“新增报名”。
(三)进入报名页面,选择相应的系列、专业,培训级别需选择拟评审等级,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提交至培训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培训机构指定时间参加课程培训。
四、时间安排及培训专业
(一)报名及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3年3月20日-4月30日
第二期2023年5月10日-6月30日
(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专业技术人员关注网站公告)
(二)培训专业:农艺、畜牧、兽医、建筑、质监、水利、记者、编辑、林业、机电、化工、煤炭等12个专业。
除上述12个专业外,其他专业继续教育可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选择其他地州市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学习,培训且考试合格的,视为本年度继续教育合格。教师系列、卫生系列按照行业部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五、考核发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全面实行电子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可自行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查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培训结果运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制度,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继续教育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及晋升、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岗位晋升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年度内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好行业包括非公领域的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基地做好继续教育课程研发、培训、登记工作。
(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处理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保证全员参加学习,并按照专业类别和开课时间,及时安排专业技木人员参加培训,同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市人社局及继续教育基地。
(三)各级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访惠聚”专业技术人员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四)继续教育基地、行业主管部门在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将《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及其电子文档于10日内报人社部门审核、登记。
(五)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好各班次培训工作,并及时将学员培训情况报市人社局。学员培训期间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缺勤(课)时间累计达1天(8课时)及以上的,不得参加结业考试,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于7月底全部结束,具体收费标准由继续教育基地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基地:(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995-8551132 18909952911
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0995-7604190 7603011
附件:《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
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 日